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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   2009-08-06 10:25:49 作者:刘展生 来源: 文字大小:[][][]

各市畜牧兽医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种猪质量,增强种畜禽执法水平,规范种猪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养猪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种猪性能测定的必要性
        (一)开展种猪性能测定是种猪培育和联合育种的需要。
良种是养猪业发展的基础,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可以在相同的环境条件和饲养管理下,对种猪的生产性能进行真实记录,进而根据育种目标,选择最需要的个体进行繁殖,加大选留强度,加快育种进展,提高种猪自给率,逐步改变纯种猪长期依赖国外进口的格局,减少种猪进口带来的生猪疫病传播隐患,降低动物疫病对生猪产业持续平稳发展造成冲击的机率。种猪测定可以促进场间遗传关联和场间性能比较,有利于全省种猪联合育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省种猪的生产性能,提升我省种猪场的市场竞争力。
        (二)开展种猪性能测定是生猪改良的需要。
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可以为猪人工授精站提供经性能测定、遗传评估的优秀种公猪,为扩繁群和商品猪生产供应优质精液,提高种公猪优良遗传资源利用率,加快生猪改良步伐,将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水平,从种源上保证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切实提高生猪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养猪的经济效益。
        (三)开展种猪性能测定是种猪依法管理的需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畜禽质量的监督管理。种猪性能测定是对种猪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为种猪依法监管和仲裁提供科学数据,规范种猪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和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广大养猪业者的利益。今后,测定报告将作为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种猪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参与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种猪性能测定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我省现有品种资源,通过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加强品种选育提高和推广利用,改变我省种猪对国外的依赖性,增强我省种猪自给能力和养猪生产效率,建成科学合理的良种猪繁育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
        (二)阶段性目标。
2009-2014年,完善集中测定和场内测定的设施、设备,全面开展种猪性能测定。集中抽测数量不少于当年种猪场测定总量的10%;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场在5年内实现本场出售的种猪全部具备测定成绩;其他种猪场在8年内实现本场出售的种猪全部具备测定成绩。通过测定选择最优秀的种猪进入人工授精站,力争3年内实现所有人工授精站种猪都来源于性能测定的优秀种猪。
        2014-2020年,完善种猪育种的各种软硬件条件,开展种猪联合育种,建设全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实现种猪育种遗传改良的国际同步化,引领国际猪育种的发展方向。
        三、种猪性能测定工作要求
        (一)种猪性能测定内容。
种猪性能测定是利用先进的种猪性能测定设备,按照种猪性能测定技术规程,对种猪的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检测和评价,测定内容主要包括生长性能测定、产肉性能测定和繁殖性能测定。
目前以生长性能测定为主,逐步扩展到产肉和繁殖性能测定。生长性能测定的指标主要包括受测猪从40公斤到100公斤阶段的平均日增重、饲料利用效率,达100公斤的背膘厚和日龄,体型外貌专家评分等,根据上述指标,采用BLUP法育种软件对每头种猪进行综合指数计算,判定种猪生长性能的优劣。
        (二)种猪性能测定程序。
        1、申请。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首次引进新猪种、进行新猪种审定、参加种猪拍卖、委托测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测定前提出申请;
        2、通知。测定站根据申请种猪测定计划,通知申请单位抽样、送测时间及其他事项;
        3、测定。测定站根据种猪性能测定规程进行测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4、评定。测定工作结束,测定站组织专家小组,根据外貌评定、生产性能、产品质量等指标,对送测种猪的性能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最终结论;
        5、送达。测定站根据不同的测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测定结果送达被测单位或行政执法部门;
        6、发布。对测定成绩、拍卖结果在山东畜牧信息网或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
        7、处理。测定结束后,根据畜主的要求确定测定猪的用途。经测定,达不到种用标准的猪,按照种畜禽管理的规定,应作淘汰处理。
        (三)种猪性能测定计划。
        1、集中测定。山东省种猪性能测定站负责全省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场的集中抽测,于每年的3-6月和8-11月集中测定两批,每批可同时测定300头种猪,随着工作开展将逐步扩大测定规模。
        2、场内测定。种猪生产企业负责本场种猪的测定,开展场内测定的种猪企业,要逐步扩大测定规模;还未开展场内测定的企业,要尽快完善种猪性能测定设施、设备,开展场内测定。
        四、种猪性能测定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种猪性能测定工作的监督机构。我局确定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畜牧科技处和省畜牧总站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省种猪性能测定站的监督管理。各市主要负责对受测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种猪性能测定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种猪性能测定工作落到实处。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测定种猪的抽样或选送进行监督,对测定达不到种用标准的种猪处理进行监控。同时,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畜禽性能测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和社会人员的认识。
        (二)严格测定规程。
测定站要严格按照种猪性能测定规程进行科学、公正测定,并做好详细记录。测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综合防疫制度,把好种猪进入、隔离检疫、免疫消毒、应急处理等关口,努力避免疫病发生和流行。省局不定期组织对测定站进行检查,听取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受测单位的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搞好对测定站的监督管理,确保测定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平、公正。
        (三)科学利用测定结果。
省局将定期对种猪性能测定结果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进行公布,并建立种猪遗传评估系统,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对种猪质量进行评估,促进我省生猪联合育种工作。各个种猪企业要利用测定结果加强选种选育,开展种猪遗传资源交流,提高种猪育种水平、生产性能和种猪生产的经济效益。
        (四)强化种猪执法。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督促申请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新品种审定、首次从国外引进种猪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种猪性能测定。未经测定或测定不合格的,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按要求进行种猪性能测定、测定中执行程序不严造成损失、进行虚假测定、提供不实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资格。
        (五)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扶持种猪性能测定工作。省局将对开展种猪性能测定的企业优先安排国家及省里有关良种工程建设项目,优先推荐100个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评估遴选。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为辖区内的种猪生产企业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各个种猪生产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种猪性能测定设施、设备,尽快开展场内性能测定,逐步扩大测定规模。

        附件:山东省第三届种猪性能测定实施方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山东省第三届种猪性能测定实施方案

        今年省局在济南市农高区新建了山东省种猪性能测定站,新建设的测定站具备一流的种猪测定舍、隔离舍、拍卖观察室、技术报告厅等全套基础设施。每间测定舍均为全封闭单元,采取自然法饲养和独立的自动饮水、通风系统,有效地防止疫病的交叉传播。测定设备全部采用世界最先进的种猪全自动生产性能测定仪以及先进的化验检测、可视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确保测定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推进种猪性能测定工作,省局决定于今年9月初开展第三届种猪性能集中测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测定地点
        山东省种猪性能测定站。地址位于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济南潘村,京沪高速长清(固山)出口104国道往北3公里(见附图)。
        二、送测时间
        2009年9月1-2日。
        三、送测猪要求
        1、送测猪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
        2、送测种公猪个体重介于35±2公斤之间,接收送测猪时称重,体重超出范围的概不接收。同胎产下的2头为一个送测单位,体重相差不超过2公斤。每个品种每次送测不少于两个单位4头种猪。
        3、送测猪个体编号清楚,品种特征明显,系谱资料齐全。系谱上写明品种、出生日期、初生重、断奶日龄、断奶重等。
        4、送测猪必须健康,生长发育正常,无外形损征和遗传疾患。送测仔猪在运送前10天,必须完成猪瘟、口蹄疫、伪狂犬病免疫注射。附带种猪场兽医出具送测猪的防疫记录、健康检查证明书和属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送测猪运到测定站后,立即进行隔离检疫,如确认有传染病,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测定规程
        本次测定将严格执行《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在相同环境条件、同等饲养管理、统一饲料配方下,对种猪生长速度、饲料报酬、目标体重日龄、目标体重背膘厚、体型外貌等进行科学、公正的测定和评估。
        五、种猪拍卖及学术交流
        种猪测定结束后将进行拍卖展销及学术交流活动。达到我省特优级种猪标准的,可以申请参加种猪公开拍卖会。测定结果和拍卖结果经送测单位同意,免费在山东畜牧信息网、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网站、山东猪网等媒体上发布。
        六、测定费用
        测定费用由送测单位承担。测定费主要用于饲料、药品、检疫、水电、人工、测定、专家评比、种猪宣传等费用的支出。
        七、参测单位
        本次确定全省17家原种猪场和较大规模种猪场参加测定(见附表)。请各市畜牧兽医局督促辖区内的参测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测定前的种猪准备,并按时送测种公猪。
        八、联系方式
        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处:于春英  王丰强
        电话:0531-87198090
        2、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闫先峰  刘展生
        电话:0531-87198568
        邮箱:Lzs88@sina.com

        附图:山东省种猪性能测定站位置图
        附表:山东省第三届种猪性能测定参测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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